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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的通知(鄂财采发〔2004〕5号)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26 10:05:25 

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包括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核、聘请、公告、抽取使用的监督和档案管理等。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统一纳入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中的专家库管理,使用时通过网络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电话自动通知办法。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部门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等,按规定所需的经济、技术专家,均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方式的评标活动。

三、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程序: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评标委员会为五人以上单数,询价、竞争性谈判小组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类、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评委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者一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向省财政厅说明理由,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天。

(三)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所需经济、技术专家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填写《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求表》(附表一)后,直接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省直部门实行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经济、技术专家,分别填写《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求表》后,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每个项目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出3组以上备选评审专家中都应有经济类专家参加。抽取的备选评审专家,只显示身份证号码,不显示姓名、单位。电话通知前,分别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组别,按抽取的先后顺序,以电话自动通知方式邀请评审专家。遇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从项目备选评审专家中下一组依次进行递补通知,直到抽满所需评审专家为止。电话通知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中途不能更改已选定备选评审专家的组别。

(五)电话通知评审专家时,只通知时间、地点,不通知评审项目名称。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四、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专业等原因,在抽取时不足以满足实际所需专家人数或专业需要,不足部分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后,从中抽取评审专家。对评审专家推荐人选,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填写《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定表》(附表二),补充录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五、评标完毕,分别由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写《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附表三),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进行专家评审情况档案管理。

六、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全省资源共享,各市、州、县可根据政府采购评标工作需要,参照以上规定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使用。

七、其他有关评审专家的管理规定,按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监察厅

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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